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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两个月,已经过来一个月多一周,被通知辞退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11-01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符合录取条件,而被无故辞退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辞退试用期员工,用人单位应列举材料事实证明试用期内试用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试用期被辞退,若是因劳动者有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的,如: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需要提前通知;若是属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的,应当提起三十日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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