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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要离婚,但是之前我老婆名下一套房子通过我的营业执照贷了一笔抵押经营贷,抵押的是我老婆的房子,贷款下来的是我的卡号,钱全部是她自已用的,现在要离婚这笔债务写上离婚协议中债务和房产全部算老婆名下,这样的话以后债务还和我有关系吗?麻烦老师了

离婚 2022-11-01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引发财产纠纷,要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分析该债务书房具有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该债务是否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后共同债务还和妻子有关系。但是只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妻子也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前的房产贷款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但如果双方协商该房贷归个人债务的,或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属于登记一方所有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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