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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减刑要出财产总结书吗?

刑事辩护 2022-11-01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请问服刑人员是因为什么罪名被判刑,刑期是多少
  • 减刑不一定需要提供财产执行终结书。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减刑条件的犯罪分子,经审查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的,可出具终结执行财产裁定书,作为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的依据;对于积极退赔、及时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可认定确有悔改表现,并以此作为法院判断是否符合减刑条件的考量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下面我将针对“减刑需要提供财产执行终结书吗”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对于符合“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法院在办理减刑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是指判决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项,以及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等判项。法院在办理减刑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条件,若罪犯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财产刑判项,则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不得予以减刑。
    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法院可以出具终结执行财产裁定书,作为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的依据。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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