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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我跟我朋友借了大概不到10万元的借款,她收取我月利息百分之6,后来没钱还她,她就一直利滚利的算,现在到60万了,但是她跟我签了欠条就是写的60万,并没有写明本金多少,利息多少,如果打官司我得还60万吗?

债权债务 2022-11-01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个人之间的借款,应该写明是否有利息,有利息的,写明利息的数额,应包括大写与小写。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但是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出借人可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2、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

    3、利息不能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否则本金以实际借出的数额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欠条可以作为诉讼证据进行起诉,是否能打赢官司还要看案件具体情形。他人借钱不还可以通过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书写借条时,对于利息可以自己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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