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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拉了一单货到卸货的地方,吨位少了是谁的责任

损害赔偿 2022-11-01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运人的责任义务是: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运输,通知收货人取货,或依约定进行提存等义务;
    2、装卸时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等责任;
    3、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其他主要义务及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承运人的责任是承担货物灭失、损毁或延迟交付的责任。但是,如果承运人有证据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承运人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货物托运人如果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的,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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