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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发现最近有人调查了我的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我应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2-11-01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都属于公民的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法院一般是不能查身份证号码的。因为在民事案件中,该信息应当由原告一方予以调查取证,而在刑事诉讼当中,法院是审判机关,不是侦查机关,该信息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侦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
    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 有身份证号码可以查个人档案的。但一般只能在公安机关查询,且必须经公安机关许可,才有可能查询。因为身份证号码涉及个人隐私,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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