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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妻俩有一套房,房产证也是我名字,我俩现离婚了,胁议也是房产归我,还需办理过户吗

离婚 2022-11-01 1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上如果只有你的名字且离婚 后仍旧判归你所有或者位个人婚前财产,那么不需要办理过户。如果是婚后共同财产或者判归另外一则需要办理过户,不办理过户的话另一方就不能做任何处理或者变卖。

    法律依据: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房产证上如果只有你的名字且离婚 后仍旧判归你所有或者位个人婚前财产,那么不需要办理过户。如果是婚后共同财产或者判归另外一则需要办理过户,不办理过户的话另一方就不能做任何处理或者变卖。


    法律依据: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内房产过户至对方名下可通过如下方式办理:
    1、双方共同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提交相关资料;
    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5、发放产权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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