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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的毕业生。然后面试时候说我没毕业证无法签订劳动合同。说只能签实习协议。说是工资4000。我工作一段时间后 说没签劳动合同只给工资百分之70就是2800。签完合同再把之前的补回来。我干到快两个月的时候 我提出辞职。经理说可以。我回到家后说让我第二天去办离职手续。说工资不给我结。因为我突然辞职。就不给结这个月的工资。我想问这个合法吗?是不是应该给我工资?是办完离职手续当天给我结算?还是到下个月发工资时候给我结算?会不会我办完离职手续后就无顾说我离职 无法给钱怎么办??求帮助。我提出辞职。是不是应该给我工资?是办完离职手续当天给我结算?

合同纠纷 2019-03-02 20: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及时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社保一般单位都会停缴了。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
  • 1 去你以前的地方社保局,拿一张转移社保的单子,填好,拿到现在地方的社保局办理接受的手续。
    2 中间因为医保是不需要转移的,所以相关人员会当面给你结算清楚,医保有多少余额他会让你存入多少钱到社保人员名誉下的任何银行卡,拿银行小票到社保局换取现金。
    3 手续办好后,再拿着手续原件交到以前的社保局,剩下的就不需要你自己办理了,社保公司会帮你处理好的。
  •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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