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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领结婚证是在男方的民政局领的现在想离婚能在女方这边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

离婚 2022-11-01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选择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应该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相关证件后,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当事人离婚的,不一定要去往领取结婚证的地方办理,而是可以选择到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不只能在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即可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完成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的,婚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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