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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医院上班,然后在工作期间,被一个小孩用凳子,割伤了跟腱,然后我们医院虽然给我申请了工伤,但是给的工资是按病假来处理的。我是8月份受伤的,然后最近他让我签一个协议。好像是关于工资的协议,他可能怕我走劳动仲裁。我想咨询一些这方面的事情。

劳动纠纷 2022-11-01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经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般需要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诉讼。此外,在劳动关系中,如果是签订的劳务协议,发生了人身损害的情形,此时适用侵权责任法,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而不用经过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认定为工伤,有以下待遇:
    1、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
    3、住院期间按月发放原工资福利;
    4、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5、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6、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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