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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户口,老婆是居民户口,农村土地征收,请问我老婆有那些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 2022-11-01 2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不同于男女婚后一方接受赠予的财产性质,而是对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
    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征地补偿原则上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土地征用补偿费一般是指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是对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而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无人人身专属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补偿的对象也是集体所有成员,集体所有成员都享有补偿权,这个成员鉴定的标准为户籍。所以其分配法律上是有外嫁女(户籍没迁)的一份,这个和是否外嫁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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