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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和信用贷80万,涉及多家银 行,现在还不起了,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2-11-01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可以用信用卡还贷款。信用卡具有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但是信用卡的持卡人不能直接使用信用卡偿还贷款,而是要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先取现,再用于偿还贷款。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按照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其中,单位卡按照用途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
    商务差旅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差旅费用报销还款关系,为其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商务支出和财务报销服务的信用卡。
    商务采购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采购支出报销还款关系,为其提供办公用品、办公事项等采购支出相关服务的信用卡。

  • 1、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2、利息: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

    3、滞纳金:一般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具体视各银行规定);

    3、信用卡恶意透支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4、如被银行列入黑名单后,自还清欠款日起5年内无法再跟银行发生信贷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信用卡贷款: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给予一定的额度,持卡人可以利用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信用卡贷款偿还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本和分期偿还两种方式。信用卡贷款是目前金融市场较为流行的贷款方式。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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