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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老公不同意,结婚证也被斯了

离婚 2022-11-01 2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想离婚,老公不同意,当事人可以直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等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结婚证被撕了也可以离婚。可以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去办理结婚证的派出所补办结婚证。办理结婚证之后就可以协议离婚了。此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只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当事人要起诉离婚,可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如果仅遗失一本的情况下,可以凭另一本结婚证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遗失两本的,可以凭结婚登记档案或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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