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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给小三买房子了写的小三的名字,他还贷款,我要找哪些证据要回房子

房产纠纷 2022-11-02 0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丈夫给小三买房子,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追回,但是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不能私自使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证明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所有的,可以拿出购买凭证,也就是双方购房时各自出的购房款。或者根据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产权证书上的名字来证明。购房合同也可以证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老公有了小三可以收集的证据有:
    1、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3、照片、录音、录像等。
    4、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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