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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房子写的妻子的名字,并且是单独所有,妻子有权处理房子吗

离婚 2022-11-02 0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公去世了房产是他的名,房子处理方式如下: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虽然只有一方的名字,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对此进行析产,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然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夫妻一方去世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子一般应先按约定或法律分割出配偶的份额,然后,剩余部分为遗产,遗产应当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丈夫去世后房产不是直接归妻子个人,丈夫设有遗嘱留给妻子的除外。一般情况下,房产的一半属于妻子,妻子可以依法继承50%,剩余财产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通过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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