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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判拘役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2-11-02 0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哺乳期是否算在刑期内,并不是《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关于折算刑期的参考因素。因此,不能单纯以法律一般保护哺乳期妇女而认定哺乳期应算在刑期内。首先,依据《刑法》第
    41、
    44、47条可知,刑期折算规则为:判决执行管制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判决执行拘役、有期徒刑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其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74、
    76、265条可知,若在哺乳期期间的犯罪分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指定居所适用监视居住或被暂予监外执行,则适用《刑法》关于刑期折抵的规定。因此,实际案件中有关哺乳期是否算在刑期内,应参考案件具体情节以及法律关于折算刑期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 犯罪嫌疑人在哺乳期的,法院一般不予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刑事诉讼法拘留哺乳期的规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能够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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