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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身体不适,请的病假,现在公司叫我停薪留职,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1-02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孕妇停薪留职有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怀孕期间公司要求停薪留职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孕妇的正常检查均受国家法律保护,工资不应克扣。被公司降薪、扣款的行为违反国务院相关规定,可到相关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投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女职工在孕期期间经常请假,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确实无法继续劳动,则可以按规定请病假,用人单位可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来办理,依法发放病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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