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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组长占用征地款不发给村民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22-11-02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村委拒不发放征地补偿款,村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征地款发放付款流程:村民委员会筹备分配决议会议征地数目、位置、征地款项、本村成员的数量、姓名、联系方式等事宜;以小组为单位提交分配方案草案;征求意见;通知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形成分配决议;对村民异议持保留意见;发放征地补偿款。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款村上不给发应当注意保留房屋、土地的证件,及时录音拍照录像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双方可以征地补偿款进行合理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申请政府管理部门裁决,裁决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八十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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