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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办理离婚第一次去民政局已经登记过了让回来一个月冷静期过了冷静期第二次再去不带身份证可以办理离婚吗

离婚 2022-11-02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离婚手续:

    1、协议离婚办理手续的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离婚协议,即可亲自申请离婚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可以亲自领取离婚证;

    2、诉讼离婚办理手续的方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审理、判决、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办理离婚是方式:若当事人满足协议离婚条件的,可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领取离婚证,即可视为完成登记离婚。若当事人无法登记离婚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以协议离婚为例,办离婚需要的手续如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携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最后,在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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