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被执行人三年的必留生活费至今拿不到

劳动纠纷 2022-11-02 11: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