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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是否有权扣留肇事方车辆

交通事故 2022-11-02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家属不能扣留车辆。扣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拘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得拘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 受害人家属不可以扣留肇事人的车辆。扣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交通事故中的扣车权利一般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无权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扣押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得扣押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 交通事故后交管能扣留肇事车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管机关以收集证据为目的,可以扣留肇事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扣留的肇事车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归还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
    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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