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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别人在信用社给我贷款名字是我我没签字合同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22-11-02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人向金融机构贷款,本人没有签字,也未授权他人签字的,贷款合同没有生效。通常情况下,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签字或者盖章是对合同内容的确认,表明该合同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同生效的一个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贷款合同上没贷款方的名字,合同暂时还未成立生效。因为合同一般是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的,因此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后,增加贷款方的名字或者重新订立新的贷款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贷款合同上没贷款方的名字合同有效的。但如果也没有贷款方的盖章或者按指印的,该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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