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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网上视频被拍视频了,说是要发给我的通讯录所有人

损害赔偿 2022-11-02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视频在网络上被侵权使用,可以先联系网站工作人员,要求删除违法使用的视频,再找到侵权者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1、联系网站要求将侵权视频删除或断开链接 向网站发律师函或书面通知,表明自己是视频版权人,要求网站将侵权视频做删除处理或断开相关链接。发函或通知书应载明以下信息: 第
    一、版权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版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地址; 第
    二、侵权视频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第
    三、视频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此外,版权人可以尝试要求网站提供侵权人的信息。随后向侵权人发函,协商处理侵权事宜。
    2、联系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督促网站及时处理侵权事宜 如果网站不配合进行删除或断开链接,或拒不提供侵权人的信息,版权人可以联系行政部门督促网站处理侵权事宜,通过行政部门施以处罚的方式给网站施压,及时止损,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3、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版权人能联系到网站或侵权人,可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因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举证难度相对较大,尤其是损失的证明。如果版权人欲通过诉讼方式维权,须承担侵权事实及损失的证明责任,若无法证明损失,只能适用法定赔偿由法院酌定赔偿数额。而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是50万元,可能难以弥补版权人的实际损失。
  • 拍别人发视频是侵犯肖像权。不经本人同意,私自将拍摄他人的视频上传公众平台的,侵犯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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