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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同居怀孕,强行打胎,需要返还彩礼吗?

离婚 2022-11-02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怀孕了,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时候一定要返还。如果已经结婚并且男方没有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女方怀孕了就可以不用退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没有结婚证解除同居关系需要退还彩礼。因为男方给付彩礼就是为了结婚,没有达到结婚的目的当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双方就算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就离婚,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未登记怀孕流产了彩礼还是需要退还的,因为其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退还彩礼的情形,但是又因为其具有怀孕后流产的情节,女方可以不退还全部的彩礼,只退还部分的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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