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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法院起诉离婚,想争取一个孩子。孩子没争取到,还要我给孩子抚养费,法官还威胁我,把我的身份证拉黑名单

离婚 2022-11-02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男方不想要孩子,可以跟女方协商,由女方抚养,男方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判决孩子由谁抚养。第一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是随母方生活,除非女方有特殊情形。第二是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对于其中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或者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的,并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照顾未成年子女的,都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者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是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该征求子女自己的意见。一般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有了基本的判断力,随父或者随母生活,是否更有利于自己,也可以表达相应的意见。那么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孩子具体年满18周岁的,离婚后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要拿抚养费。并且如果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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