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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在校上学的学生出来打工,合同,合同上明确写明实习期不给工资,是可以的吗

劳动纠纷 2022-11-02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习期内单位不给工资,如果双方订立的实习协议上未约定工资的,实习生不能告单位;如果双方约定了实习工资,但是单位拒不支付的,则可以告单位,实习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起诉。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 经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实习期间可以有工资协议。但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实习生进入试用期,则按试用期的规定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实习期没有工资,并不需要签劳动合同,但是可以签订实习协议。因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也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的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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