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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楼后边有个新施工的楼盘,施工的范围离我家的楼不足30米,每天噪音很大,想问问关于这个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环境保护 2022-11-02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建筑工程中发出噪音,有扰民行为的处罚规定问: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可以先与邻居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 楼上装修噪音扰民,楼下的业主可以与楼上的业主协商,请求对方把时间压缩在合适的时间段。协商不成可以请求物业协调,控制噪声,当事人还可以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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