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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已经交到婚姻登记处,让双方在这个月月底去领证,我想提前办理,不知道可以吗?

离婚 2022-11-02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一般需去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公证。且经公证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公证书。法律依据:离婚协议书一般需去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公证。
    且经公证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办理协议离婚要带夫妻双方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且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合格的,开始计算三十天冷静期,无人反悔的,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一般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对离婚本身、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财产分割协商一致,并签订了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好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确认后,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发证。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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