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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刚一年,突然给我降薪了。我没有旷工,没维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11-02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无故降薪,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说明理由且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公司如果是无故降薪员工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对此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对此调查核实后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予以改正。公司无故降薪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若是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请求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无故降薪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理由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单位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予支付,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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