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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农村土地的问题

房产纠纷 2022-11-02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的土地不可以买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是不可以进行土地买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农村土地主要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颁证确权,即核发证书来确认所有权,农村土地确权有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两种形式。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
    依照第二章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 关于农村耕地的确权条件为:需要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来确认所有权。农村耕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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