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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女方

一、婚姻后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是双方名字,贷款40万,贷款也是双方共同名字贷款,联合贷款,购买时首付273000元,付4成,加上手续费和税,一共将近32万,女方付5万,男方付20万,男方用他的工资卡向银行贷款7万,一年内还清,购房时是2015年12月签字购买合同,2016年5月23日 还第一次贷款,每月还贷款2400元,2016年8月19日 双方协商离婚,男方支付女方5万,签离婚协议之日付女方4万,离婚协议签订之日起满10个月后(离婚协议原话),男方过户时再支付女方1万。但是没到10个月,双方又复婚,2017年1月10日领证,假如现在双方要分开,财产怎么分割呢?该套房产2017年3月以后涨价26万左右。请求咨询,谢谢!

第一,还贷时间一共15个月,其中中间我们离婚有5个月这样。总共还贷款金额16500元,其中包含这5个月的还款。

第二,7万一直还到今年3月份,复婚后还还2万这样,这个怎么算?

第三、增值部分26万,如果分割?

第四,男方婚前有一套房产是个人的,婚后增值部分是属于男方个人所有吗?

第五、双方的经济都是各管各的钱,如果提交法院离婚,是不是都要查双方所有银行帐户 。

第六、上次办离婚手续时,男方付我4万元,我从4万元的账户转到我个人另外一个账户,是否也会按婚后财产分割呢?

请回复,谢谢!财产怎么分割呢?这个怎么算?上次办离婚手续时,是否也会按婚后财产分割呢?

离婚 2019-06-09 06: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 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离婚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不能分割分配属于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他人也没有权利分割分配属于夫妻俩的共有财产。
      规定是原则上以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出发点,双方自行协议分割细则。
    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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