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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0年10月28号入职上班,公司2021年2月1日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0年11月5日自行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并且代我签字。是否合法

劳动纠纷 2022-11-02 1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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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可以自用工之日其签订劳动合同,若是一个月之后至一年之前签订的,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为劳动合同的存在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所以应当尽早签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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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0年10月28号入职上班,公司2021年2月1日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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