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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儿子和儿媳离婚了,媳妇不让奶奶去看孙子怎么办

离婚 2022-11-22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 原则上,离婚后爷爷奶奶没有法律条文规定下的探视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探视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一种法定的权利,没有延伸规定到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具体而言,在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
    所以虽然说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但是也要需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允许下才能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但是这个问题也不是不能解决的,因为爷爷奶奶的探视问题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也没有明令禁止,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以协议的方式确定下来,爷爷奶奶就取得了探视权,就应依法得到保护。
    如果一方阻止的,就构成了违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离婚后女方不让男方看孩子,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探望孩子,这是法定的权利,探望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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