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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出现质量问题包工头或者施工队有责任吗?一般都没有合同怎么办?

产品质量 2022-11-02 2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特点比较突出,由于工期较短,投入不大,通常口头约定方式居多,工程价款往往是包死的,而且主料由建房人提供,施工人则一般是包工头,没有资质,再由包工头找一些有手艺的匠人,自带工具提供劳务。这类纠纷发生后,在合同性质的界定上会有争议,有人认为是雇佣劳务的关系,有人认为是加工承揽关系,不同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有区别的。
    因此,这类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区别较大。通常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调解。协商无效的,起诉到法院。这里需要提示的是:由于是口头合同,所以证据非常关键,根据纠纷的不同类型,收集相关证据很重要。
    法律依据:
  • 建筑工程质量案件的投诉人可与工程建设单位先行协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投诉人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投诉处理机构投诉,请求协调、督促和依法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是: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有仲裁的可以仲裁;不能仲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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