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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女方,上门的,离婚了可以单独分户吗?

婚姻家庭 2022-11-02 2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女方拥有独立房产的,就可以单独立户。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后可以分户,但是是有条件限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条件:
    1、除夫妻双方户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户成员分开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
    2、在原家庭户住所外,新建(购)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户。
    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可以把自己的户口提到一个单独的户口本上。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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