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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问一下,我打算十二月末离职,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然后公司决定我什么时候走,请问合法吗,如果我现在提出离职,公司直接让我走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11-02 2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前一个月辞职,且是书面辞职的,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也可以走。在上述情形下,一个月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解除,双方需要依法按规定去办理解约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如果是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到期后也可以走,但是要完成好工作交接。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不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正常离职,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但是如果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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