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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村民,户口挂靠在兄弟名下,58岁,原有宅基地只有60平并未装修居住,也未办理产权证现在能否购买同村村民危房(屋顶已破)宅基地进行确权,并进行危房改造,更换原来的宅基地?

房产纠纷 2022-11-03 0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村人在本村购买的宅基地是无法进行确权的,因为相关法律规定了宅基地为本村集体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进行流通买卖,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给外村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外村人购买的本村宅基地不能确权,本村宅基地为本村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人对其不具有所有权,并且宅基地的流通只能在本村的集体组织成员内,不能买卖给外村人,其买卖合同无效,也就不能对该宅基地确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宅基地有房产证不可以过户,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村村民且符合标准的可以过户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买卖处分。
    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宪法》第十条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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