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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接到判决书死刑,已经五个多月了,怎么还没执行?

综合法律 2022-11-03 0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短的还能活几个月,长的甚至还能活几年,要看最高法死刑复核的效率。但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 法院在作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的7日以内执行。具体执行死刑的期限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流程和案件决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死刑宣判后的执行时间:
    1、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经10日上诉期、死刑复核期以及3日材料上报期后,由下级法院根据最高院签发的执行命令在7日内交付执行;
    2、宣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期限届满应予减刑、不再执行;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经证实应执行死刑的,则由最高院核准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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