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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办理低保怎么办理

综合法律 2022-11-03 0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低保证: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2、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3、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4、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5、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6、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


    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 低保户看病时可以携带其低保卡、医保卡、身份证、诊疗费单据等去定点的医院或者药店等机构报销。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发生重大疾病后的低保申请条件:
    1、救助对象患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等各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能申请低保的其他重大疾病;
    2、由救助对象本人进行书面申请;
    3、对符合救助条件者按照各地的具体标准实施救助。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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