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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办县医院,质询医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在工作期间玩手机,边玩边给病人看病,完全不顾病人感受,表现为:说话凶,不耐烦,好像没有一点专业水准,除了建议去做这个检查哪个检查就不会其他的了,检查出来后是正常,医生又建议去做另一个检查,好像要把所有检查都做一遍为止。检查完了之后,又说:某某专家今天去做某某事了,我建议你去找他看看,他今天不在,明天你再来吧! 请问这样我该怎么办?这医生属于正常工作态度吗?到哪里投诉医生?一件小小的病得不到正确的治疗,一直拖着,应该怎么办呢?国家公办县医院,质询医生不负责任,请问这样我该怎么办?到哪里投诉医生?应该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19-05-08 1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发生后。从法律角度来讲必须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所以要保留好医院就诊所有的票据和病历,证明你和这家医院有诊疗服务的关系,你这里保存好所有票据, 2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有过错-法律规定患者要承担举证责任,患者要从专业角度说清楚院方的问题,记住是专业角度不能是“我认为”,毕竟疾病是很复杂的有时出现问题不一定是医生的责任或全部是医生的责任,与疾病本身或许也有关系 3 存在患者损害的事实,要有损害结果比如是死亡或者残疾了,这里有损害结果 4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患者需要在法院中从专业角度说明院方的行为导致了最后的结果。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职工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如拒不支付的,属于克扣、拖欠工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且经责令后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可以同时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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