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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条日期改写过有法律效力吗

债权债务 2022-11-03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改的借条效力是:如果是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的更改,该借条仍然具有效力,但是当事人对更改的内容必须约定地清楚明确;如果一方擅自进行更改,则更改的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欠条没写还款日期的,具有法律效力。没写日期只是形式要件欠缺,不影响实体部分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能够随时向借款人进行索要。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能够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五百一十条。
  • 借条写不写归还的日期对借条的效力不会有根本影响,只要符合下列法定有效条件就有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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