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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协议上所讲私人物品归我所有,但是男方不给,说没有了

离婚 2022-11-03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和购物发票、证人等证据相结合即可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
  • 可以协商处理,针对离婚协议内容,离婚后一年内可以提出撤销之诉,前提是该离婚协议存在欺诈或者胁迫情形
  • 在双方协议离婚时,一方自愿同意放弃所有财产,将自己的财产都给另一方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在双方没有离婚的时候也不分共同财产。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少分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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