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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借款事后补借条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应

债权债务 2022-11-03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后补写的借条,同样可以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具备法律效力。但须注意两点:

    1、补写的借条必须写明何人何时向某某(人或单位)借款多少数额等内容;

    2、补写的借条中借款数额必须与此前的借款数额完全相符;

    3、补写的借条如果有保证人的,保证人也应当签字。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事后补写的借条有效,只要补写的借条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补写的借条内容应当跟实际借款情况相符,否则容易引起纠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借款后补写的借条如果具备下列要件的,有效: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补借条的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以及补写的借条的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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