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债务人无力偿还,保证人可以拒还吗

债权债务 2022-11-03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不还钱是可以向保证人要钱的。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特殊情形除外。连带保证人需要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二款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欠人钱的人有钱却不还款的,保证人如果承担的方式为一般保证则可以拒绝帮他还钱,但是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人还钱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其债务,保证人根据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此时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