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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一般有哪些?

拆迁补偿 2022-11-03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拆迁纠纷的处理类型:
    1、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房屋拆迁纠纷诉讼的类型有:因补偿数额、补偿方式不一致导致拆迁协议无法签订的;签订动迁安置协议后,共有人不服的;因空挂户口、结婚、生育、继承导致拆迁人内部分割补偿款或者产权调换房屋发生纠纷得;违章搭建的补偿面积发生争议的;拆迁人未按期交付置换房屋的;双方达成拆迁协议后,被拆迁人不愿意搬离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处理房屋拆迁纠纷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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