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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户口不在村里,我能继承我爷爷的空闲宅基地吗

婚姻家庭 2022-11-03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例如房产、农作物等,且具体继承的方式一般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父母双亡,自己的户口不是农业户口的不能继承宅基地,但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了房屋也就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不管有没有农村户口,都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因为宅基地不是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可以继承过户给子女,但是非农户公民只能继承该农村房屋,而对与此房屋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该子女为非农户,即不再属于该村集体,不能拥有该宅基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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