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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 2022-11-03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以下法律文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诉状一式三份,法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被告需送达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及相关的户籍证明;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主张其相应诉讼请求成立的诉讼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下列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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