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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医疗纠纷 2022-11-03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为:
    1、有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过失导致医疗纠纷的行为;
    2、需要有医疗损害结果的发生;
    3、双方当事人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共同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为:
    1、有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过失导致医疗纠纷的行为;
    2、需要有医疗损害结果的发生;
    3、双方当事人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共同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 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有以下注意事项: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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