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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原本的物业公司是一级物业资质。后成立一家新的物业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原物业公司持股百分之51。原物业公司在没告知业主的情况下。让这一家新成立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请问合法吗

工商事务 2022-11-03 10: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可以把服务委托给其他的公司的,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否则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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