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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公司合伙人一直拖延债务清还,这个该怎么处理

合伙企业 2022-11-03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人债务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在个人合伙欠款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被起诉的对象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既可以对合作关系中的任意一人进行起诉要求其偿还欠款,也可以对合作关系中的多个或者全部起诉,要求他们承担偿还欠款的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 如果出现了公司逃避债务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及时劝阻公司;如果公司仍然恶意实施逃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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